南宁市制定新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2009-12-16 作者:邹东华  浏览: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发放的适用范围、补贴申领对象的认定和计算方法等。低收入家庭和低保家庭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7元和10元。

  目前南宁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两类,一类是低收入家庭、另外一类是低保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等于或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有产权的办公、商业、仓储类(含杂物房)房屋不计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但计入家庭财产,带来的收益计入家庭收入。

    市房产局房管科科长 卢宝:(家庭收入)低于这个8900元(/年)以下的家庭,同时住房又困难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都按照新的租赁补贴办法来发放,如果是低保家庭,如果是一家三口同时也没有别的产权房,那么我们现在低保家庭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块钱,如果一家三口来算,他可以保障39平方米,39平方米乘以10那就是390,说明这个家庭这个月可以拿到租赁补贴390块钱。

  据了解,以下三类保障对象均按照新的补贴发放标准进行发放,一、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的家庭;二、获得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目前处于轮候状态的家庭;三、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租金核减,但核减面积小于应保障面积,需要对差额部分进行货币补贴的家庭。

  另外,《规定》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以户为单位。

    家庭户成员指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对于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的家庭户,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必须整体申请,不得拆分;在计算家庭成员年收入和现有住房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不受是否实际居住本市、是否本市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等限制,但在实施保障时仅计算符合保障条件的成员。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同时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

    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口的配偶、子女不纳入家庭人口数。

    因入托、求学等原因,父母将未成年子女户口登记在亲友处的,其人口应在父母处计算。

新闻录入:钟晨    责任编辑: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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